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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在人行横道,即便没有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直接碰撞,也可能为一场致命事故“埋单”。近日,成都市温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判决表明:违法停车即便未直接碰撞,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2日,曾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妻子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温江区某人行横道处时,一只小狗从前方车辆间隙突然横向窜出。因多辆违停车辆完全遮挡视线,曾某未能提前预判突然窜出的小狗,紧急避让时连人带车摔倒,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查,叶某、刘某、付某、潘某四人均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案涉小狗主人无法查明,交管部门无法判定事故责任。曾某和儿子遂将叶某等4名违停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温江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配资炒股温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车主在人行横道违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违法推定过失”规则,其行为存在过错。违停车辆遮挡视线形成危险盲区,导致驾驶人无法及时避险,与事故损害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并非“无接触即无责”。本案系多因一果,曾某无证、无牌、违规载人是事故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李某未戴安全头盔加重损害,自身存在过错;四车主违停为间接原因,共同承担20%赔偿责任。该部分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车主分担。
2026年1月期货投资服务平台,温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违停车主叶某和潘某所购车险的保险公司分别赔偿216205.53元和646330.45元,违停车主刘某、付某分别赔偿1143.0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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